世界新聞報竊聽事件啟示 自律不足他律就會介入
【本刊訊】
由《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主辦的「新聞出版自律」系列第3場座談,於30日上午在《世新大學》管理學院大樓舉行,座談會由評議會成嘉玲主任委員主持,共有學者專家暨國內的平面、電子媒體重要主管10多人參與。與會者認為,《世界新聞報》竊聽事件提供媒體的啟示是,新聞自律若是不足,他律自然就會介入。在社會對媒體評價普遍不佳的今日,整體大環境固然有其難度,但媒體仍應從自我內部本身作起,加強內部新進人員的教育與訓練。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雖仍有模糊空間,但新聞界或可以此為基礎,重新出發,共同為新聞媒體的自律尋求新的共識。
出席這項座談會的人士包括:洪瓊娟委員、沈慧聲委員、吳永乾委員(評議會代表),《世新大學》新聞所黃肇松教授、新聞系胡光夏主任、新聞系彭懷恩教授、廣電系丘岳教授,《南華大學》傳播系張裕亮主任,《台北市報業公會》林聖芬理事長,《中華日報》林仲鯤總經理,《中華電視公司》陳秀鳳副理,《公共電視》胡毋意製作人,《民間全民電視公司》陳光中組長,《台灣立報》魏瀚社長,《台灣新生報》許志煌副主任,以及行政院《新聞局》出版處林怡君專員等人。
座談會開始,成嘉玲主任委員首先表示,由於《出版法》的廢止,沒有可以約束媒體不當的表現,而是要靠媒體的自律,使新聞媒體的報導能夠合乎相關的倫理道德。《世界新聞報》竊聽事件使得新聞界開始反省,究竟報導的界線在哪才是合乎社會多數人的期待。過去新聞界是受人尊敬的行業,但是每下愈況,因此希望經由大家的探討,能夠找出方式來挽回受眾的信心。
隨後,學者專家及媒體代表分從學理面和實務面進行討論。黃肇松教授首先表示,有關大法官釋憲個人隱私與採訪權的爭議,限縮公眾人物或官員權力的範圍,而給予採訪自由、言論自由較多的保障,這是合理而公平的。但是,如果採訪對象所涉及的事件與公共利益無關,他的隱私權就應該受到憲法的基本保障。黃教授建議,新聞界還是應積極自律,沒有自律,會有越來越多的他律。甚至,新聞界應對「公共利益」重新思考,將其定的更嚴謹。其次,媒體的主事者究竟是以何種心態來經營媒體,這自然會影響到媒體內部人員的作為。第3,媒體應對新進人員加強內部訓練、自律的機制。
彭懷恩教授則是從政治學者的角度來看,認為媒體的越軌行為是理性的選擇所致。在一個賽制中,只要穫利大,損失少,自然就會朝這方向作選擇。因此,應該要從制度面的設計作重新的思考。今天媒體的表現主要是內部的機制有問題,而這個自律制度的建立不應只是事後的檢討,而更應該重視事前的防範。丘岳教授則表示,大法官釋憲雖然有模糊空間,但仍有其價值存在,新聞界可以從這個基礎出發,去找尋共識。另一方面,媒體也可以認真的去思考閱聽人的興趣究竟在哪?應如何朝向社會大眾比較能夠接受的新聞內容去作,並能反映在收視上面,這可能是比較符合實際的作法。
《台北市報業公會》林聖芬理事長從《兒童少年福利法》的修法談起,認為今日新媒體的產生,使得媒體亦成為可受公評的對象。由於媒體的過度發展、競爭,使得社會出現聲音:「媒體是社會亂源之一」,進而產生一個趨勢,那就是各種各樣對媒體規範的法律越來越多,這些是否違憲,是否會造成對言論自由的侵蝕,都有討論的空間。因此,媒體確有必要建立機制,如果沒有自律,他律自然就進來了。
對此,吳永乾委員亦表示認同,並強調《世界新聞報》竊聽事件給媒體的啟示有兩點,一是自律不足,他律就會介入。其次是媒體壟斷的問題。英國的例子,說明了媒體不能出現壟斷,政府對於媒體的相關併購應特別審慎。
成主任委員最後強調,未來希望結合新聞業、學界的力量,透過與行政和立法部門的溝通、協商,以降低各種可能對「新聞自由」產生傷害的立法作為。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加強推動新聞自律工作,為了新聞自由,有必要作一些事來捍衛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