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辦的「99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將自10月1日至31日開始受理報名,今年最高獎金為新台幣5萬元,希望國內的新聞從業人員都能踴躍參與。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設置之主要的目的在「發揮媒體社會功能,提升消費環境品質,深植民眾消保意識」,希望藉此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之新聞從業人員,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的品質,進一步建立民眾正確的消費保護意識。
根據活動辦法,今年的獎勵項目包括:
- 平面媒體類,又分「專題報導獎」、「平日報導獎」和「熱心報導獎」。
- 電視媒體類,又分「專題報導獎」和「平日報導獎」。
- 廣播媒體報導獎。
只要是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報社、雜誌社及通訊社等)、電子媒體(電視及廣播)之新聞從業人員都能夠來參與。
在獎勵部分,平面媒體類與電視媒體類的「專題報導獎」和「平日報導獎」將取入圍5名,佳作2名與優勝1名,分別頒發獎金5千元、1萬5千元、5萬元及獎狀乙張;「熱心報導獎」取3名,各頒給獎金3萬元和獎狀乙張。而廣播媒體報導獎則將選出入圍5名、佳作2名、優勝1名,各頒給獎金5千、8千、1萬5千元和獎狀乙張。
有意參賽者請於10月1日至31日止,將作品以註明報名參賽「2010消費者權益報導獎」之信封,親自繳交或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傳播大廈1樓),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