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事件優質新聞獎評選活動」
活動辦法
一、緣起:
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針對新聞內容的監理報告顯示:台灣民眾對於廣電媒體申訴的類別,以內容不實的申訴案件最多,此數據一方面顯示新聞的忠實報導與否,為民眾對新聞最基本的期待與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台灣媒體對新聞忠實報導的要求,尚待努力。新聞媒體產業競爭白熱,部分媒體為增加發行量,改走羶色腥偏鋒,藉由對暴力過程描寫過度詳細、誇張侵害手法、強調犯罪技巧等新聞敘事方式,來吸引大眾注意。尤其當報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別平等及兒少等新聞事件時,偏差新聞層出不窮。這些不當的報導方式,常損及事件相關當事人的權益,但對於接收訊息的閱聽眾卻無實質助益。
因此,當媒體、記者在享有新聞自由、忠實報導新聞之際,仍須兼顧新聞事件受害者的人權保障。如報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校園霸凌等社會新聞時,媒體除探求事實真相、據實反映新聞事件外,同時也當善盡保護事件受害人、家屬及教育大眾的社會責任。為鼓勵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在報導新聞時善盡查證之責,以避免新聞報導中主客觀錯誤;且奉行保護新聞當事者,積極發揮媒體社會教育的角色,特舉辦此一評選活動,用以鼓勵力行查證制度且忠實報導新聞的記者、媒體組織,以及優質的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的新聞報導,藉此表揚優秀記者及其所屬媒體單位,以達鼓勵及示範的效果,進而鼓勵記者多查證、媒體嚴把關,並能提昇新聞中受害者人權的保障。
二、目的:
(一)倡導媒體及新聞從業人員尊重被害人隱私,避免對事件相關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
(二)鼓勵媒體以多元、平衡觀點報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事件,善盡社會責任。
(三)鼓勵媒體詳實、正確無誤、且公正客觀地呈現新聞,摒棄誇張、渲染、捏造的新聞敘事手法、誤植資訊的新聞內容。
三、獎勵對象及報名方式
(一) 獎勵對象:凡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報社、雜誌社及通訊社等)、電子媒體(電視及廣播)之新聞從業人員(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在103年10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發表、刊登之作品。
(二) 報名方式:
- 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報名件數不限。
註:媒體單位所推薦之作品若得獎,本活動鼓勵媒體單位安排優勝作品於節目或版面中重播(刊)一次,並視情形請學者專家分析該作品或宣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性別平等及兒少保護事件觀念,以擴大社教功能,增進媒體的企業形象。 - 由本人直接報名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 為擴大社會參與,本活動歡迎民間團體主動向主辦單位推薦優良作品,推薦數量以6件為限。
四、獎勵類別:
(一)電視類
- 電視即時新聞獎:徵選2則,另列評審團獎1則。
- 電視專題新聞獎:徵選1則。
(二)廣播類
- 廣播即時新聞獎:徵選2則。
- 廣播專題新聞獎:徵選1則。
(三)平面媒體類
- 平面媒體即時新聞獎:徵選2則,另列評審團獎1則。
五、參賽作品要求
(一)電視即時新聞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
(二)電視專題新聞獎: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完整節目播出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2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應刪除廣告內容。
(三)廣播即時新聞類: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
(四)廣播專題新聞類: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完整節目播出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2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2小時,應刪除廣告內容。
(五)平面媒體即時新聞類: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
六、評審辦法
(一) 由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遴聘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所有評審事宜。
(二) 評審標準:
- 新聞的正確性(經多方查證)。
- 新聞價值與影響性。
- 平衡報導(呈現正反、多方意見)。
- 明確標示新聞來源。
- 顧及被害人隱私與安全。
- 避免主、客觀之錯誤。
- 富教育性及啟發性。
- 兼具前瞻與宏觀面。
- 維護社會正義。
七、獎勵辦法
(一)初審:各獎項經評審委員選出入圍作品8名,若作品未達標準,得不足額入圍,入圍名單將事先公布。
(二)決審:各獎項由入圍作品中評選出優勝獎各1~3名(包含評審團獎1名)並以公開方式表揚。
(三)獎勵方式:
- 電視即時新聞獎、專題新聞獎及評審團獎: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1座。
- 廣播即時新聞獎及專題新聞獎: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1座。
- 平面即時新聞獎及評審團獎:頒發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1座。
八、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日期:自活動辦法公布日起至105年8月26日止,信封請註明報名參賽「105年度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及兒少保護事件優質新聞獎之評選活動」,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地點:親自繳交或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116台北市木柵路一段17巷1號)。
(三) 徵件範圍:自103年10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所公開發表之作品。
(四) 參賽作品規格:
- 電視媒體類:
- 報名表一式8份。
- 500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旁白文稿一式8份。
- DVD光碟一式8份。
- 廣播媒體類:
- 報名表一式8份。
- 500字以內之內容摘要及旁白文稿一式8份。
- 光碟一式8份。
- 平面媒體類:
- 報名表一式8份。
- 參賽作品列印A4樣稿一式8份。
(五) 其他注意事項:
- 每份報名表限填一個獎項資料,由媒體機構推薦者須經所屬單位查驗屬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信後始屬有效,所有參賽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 為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參賽者請詳細確認作品報名類別,每件作品限報名1個獎項。
- 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 參賽作品不得為政府各機關單位或民間團體購買之宣導廣告露出內容,民間團體推薦作品請勿薦送與該團體相關活動報導之新聞。
九、著作權問題一
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或獎座。
十、著作權問題二
本獎勵活動自受理報名時起至頒獎結束期間,為因應活動宣傳之需,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應同意授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世新大學無償使用;得獎作品亦得由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世新大學,以任何形式留存及日後非營利無償使用。
十一、 洽詢方式
若對本活動辦法有任何疑義,請洽詢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聯絡電話:(02)2236-8225#2029;E-mail:nationalpresscouncil@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