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獎勵目的:
表揚本市製播優良節目之有線電視,鼓勵從業人員提升製作水準,俾以建構優質視聽環境。 - 獎勵對象:
本市12家有線電視公司。 - 評審內容:
本市12家有線電視公司製作之自製節目。 - 評審項目:
節目獎:-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新聞節目獎。
-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 個人及技術獎:
- 社會光明面採訪獎。
新聞主播獎。
新聞採訪獎(含文字記者及攝影記者)。
節目企劃獎。
導播/導演獎。
攝影獎。
剪輯/成音獎。
創意廣告獎。
評審團特別獎。
公共服務獎。
- 社會光明面採訪獎。
- 獎勵方式:
各獎項經評審選出前三名,其中首獎一名、入圍二名,各頒發獎座(或獎牌)一座、證明書一只及獎金。
獎金配置表:合計新臺幣 600,000元
| 項次 | 類別 | 獎項內容 | 數量/獎金配置 |
|---|---|---|---|
| 1 | 節目獎 |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 1名/首獎50,000元 2名/入圍25,000元 |
| 2 | 新聞節目獎 | 1名/首獎50,000元 2名/入圍25,000元 | |
| 3 | 個人獎及技術獎 | 社會光明面採訪獎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4 | 新聞主播獎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 5 | 新聞採訪獎 (文字記者及攝影記者)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 6 | 節目企劃獎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 7 | 導播/導演獎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 8 | 攝影獎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 9 | 剪輯/成音獎 |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 |
| 10 | 創意廣告獎 | 1名/首獎30,000元 2名/入圍10,000元 | |
| 11 | 評審團特別獎 | 1名/獎金60,000元 | |
| 12 | 公共服務獎 | 3家/獎金各50,000元 | |
- 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表一式5份,報名參賽節目請以DVD格式錄製(節目所呈現畫質優劣將影響評審之評分),並得刪除廣告內容。 - 報名件數:除「評審團特別獎」各家系統業者限提報一件作品外,其餘各家系統業者每獎項限報三件,且單項報名人數不得超過三位。
- 作品製播期間:每年辦理有線電視獎勵活動之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製作播出之節目及相關服務。
- 作品規定:
報名參賽之節目至少須播出滿三集;製播一次之現場轉播節目或特別節目不得報名;參賽節目得刪除廣告內容。-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徵選參賽節目以弱勢族群、社會服務、小人物故事等,足以導正社會風氣,激勵人心,樹立良好典範之內容為主。 - 新聞節目獎:
徵選優質新聞報導、專題報導。 - 評審團特別獎:
本屆評審團特別獎將以「關懷兒童及少年」、「提倡性別平權」與「新住民」概念為主軸,各系統可依其主軸準備相關作品。 - 本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六大工作面向供參如下:
提高婦女社會參與機會。
促進婦女就業,營造友善職場。
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教育。
落實婦女健康醫療服務。
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提昇婦女生活照顧。 - 公共服務獎:
由系統業者針對公益宣導、社區服務、回饋補助、客戶服務等提出每年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之相關佐證資料,評審委員以書面審核評分,權重80%,並加入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權重20%。 - 被獎勵之個人係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及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許可辦法」、「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之大陸地區及外國人士,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同時,必須是節目期間曾任職於該公司之職員。被獎勵之『新北市12家有線電視公司製作之自製節目』係指由該公司內部自行企劃、攝製完成,節目著作權亦為該公司所有之節目。
-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 其他注意事項:
每份報名表限填報一項獎項資料,並須經所屬單位查驗加蓋單位負責人印信後始屬有效。- 公司簡介請以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介紹,文字以不超過300字為原則,並檢附代表公司之相關照片2張以上(照片請存為1MB大小之JPEG檔案)。
- 報名「個人獎、技術獎」之獎項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供該項個人參賽感言(200字以內)及個人照片1張(請存為1MB 大小之JPEG檔案)。
- 所有得獎作品將彙集拷貝成DVD供本局存參,並供其他系統參考。
- 對於入圍、得獎節目,或入圍者、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獲獎名單公布後10日之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入圍及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包括前開第6點第5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本局將撤銷獎勵,且已領取之獎勵應歸還本局,獎項不再遞補。
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以本局解釋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