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四屆金采獎即將展開

由新北市政府《新聞局》主辦的「第四屆新北市有線電視優良自製節目金采獎」自6月10日起開始報名,至6月30日截止收件。本屆「金采獎」的總獎金為新台幣60萬元,歡迎新北市的11家有線電視業者踴躍報名。

「第四屆金采獎」共分「節目獎」、「個人及技術獎」、「創意廣告獎」、「評審團特別獎」,以及「公共服務獎」等五大項,其中「節目獎」包括:「社會光明面報導獎」和「新聞節目獎」;「個人及技術獎」包括:「社會光明面採訪獎」、「新聞主播獎」、「新聞採訪獎」、「節目企劃獎」、「導播/導演獎」、「攝影獎」,以及「剪輯成音獎」,每個獎項將選出3名,其中首獎1名,入圍2名,各頒發獎座1座、證明書1只及獎金。

「第四屆金采獎」獎勵要點如后:

新北市有線電視優良自製節目

獎勵要點

一、獎勵目的:表揚本市製播優良節目之有線電視,鼓勵從業人員提升製作水準,俾以建構優質視聽環境。

二、獎勵對象:本市11家有線電視公司。

三、評審內容:本市11家有線電視公司製作之自製節目。

四、評審項目:

(一)節目獎:

  1.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2. 新聞節目獎。

(二)個人及技術獎:

  1. 社會光明面採訪獎。
  2. 新聞主播獎。
  3. 新聞採訪獎(含文字記者及攝影記者)。
  4. 節目企劃獎。
  5. 導播/導演獎。
  6. 攝影獎。
  7. 剪輯/成音獎。

(三)創意廣告獎。

(四)評審團特別獎。

(五)公共服務獎。

五、獎勵方式:各獎項經評審選出前3名,其中首獎1名、入圍2名,各頒發獎座(或獎牌)1座、證明書1只及獎金。

獎金配置表:合計新臺幣 600,000元

項次類別獎項內容數量/獎金配置
1節目獎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1名/首獎50,000元
2名/入圍25,000元
2新聞節目獎1名/首獎50,000元
2名/入圍25,000元
3個人獎及技術獎社會光明面採訪獎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4新聞主播獎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5新聞採訪獎
(文字記者及攝影記者)
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6節目企劃獎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7導播/導演獎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8攝影獎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9剪輯/成音獎1名/首獎10,000元
2名/入圍 5,000元
10創意廣告獎1名/首獎30,000元
2名/入圍10,000元
11評審團特別獎1名/獎金60,000元
12公共服務獎3家/獎金各50,000元
備註:個人獎及技術獎:同一獎項該公司有2人(含)以上入圍或得獎者,獎金均分,或由當事人自行協調,並出具協調結果相關證明文件。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一式5份,報名參賽節目請以DVD格式錄製(節目所呈現畫質優劣將影響評審之評分),並得刪除廣告內容。

(二)報名件數:除「評審團特別獎」各家系統業者限提報1件作品外,其餘各家系統業者每獎項限報3件,且單項報名人數不得超過3位。

(三)作品製播期間:每年辦理有線電視獎勵活動之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製作播出之節目及相關服務。

(四)作品規定:

  1. 報名參賽之節目至少須播出滿3集;製播1次之現場轉播節目或特別節目不得報名;參賽節目得刪除廣告內容。
  2.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徵選參賽節目以弱勢族群、社會服務、小人物故事等,足以導正社會風氣,激勵人心,樹立良好典範之內容為主。
  3. 新聞節目獎:徵選優質新聞報導、專題報導。
  4. 評審團特別獎:
    1. 本屆評審團特別獎將以「關懷兒童及少年」、「提倡性別平權」與「新住民」概念為主軸,各系統可依其主軸準備相關作品。
    2. 本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6大工作面向供參如下:
      • 提高婦女社會參與機會。
      • 促進婦女就業,營造友善職場。
      • 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教育。
      • 落實婦女健康醫療服務。
      • 保障婦女人身安全。
      • 提昇婦女生活照顧。
  5. 公共服務獎:由系統業者針對公益宣導、社區服務、回饋補助、客戶服務等提出每年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之相關佐證資料,評審委員以書面審核評分,權重80%,並加入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權重20%。

(五)被獎勵之個人係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及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許可辦法」、「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聘僱之大陸地區及外國人士,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同時,必須是節目期間曾任職於該公司之職員。被獎勵之『新北市11家有線電視公司製作之自製節目』係指由該公司內部自行企劃、攝製完成,節目著作權亦為該公司所有之節目。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每份報名表限填報一項獎項資料,並須經所屬單位查驗加蓋單位負責人印信後始屬有效。

(二)公司簡介請以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介紹,文字以不超過300字為原則,並檢附代表公司之相關照片2張以上(照片請存為1MB大小之JPEG檔案)。

(三)報名「個人獎、技術獎」之獎項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供該項個人參賽感言(200字以內)及個人照片1張(請存為1MB大小之JPEG檔案)。

(四)所有得獎作品將彙集拷貝成DVD供本局存參,並供其他系統參考。

(五)報名資料於評審結束後概不退還。

八、對於入圍、得獎節目,或入圍者、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獲獎名單公布後10日之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九、入圍及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包括前開第6點第5項規定者,經查證屬實,本局將撤銷獎勵,且已領取之獎勵應歸還本局,獎項不再遞補。

十、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以本局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