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新北市有線電視優良自製節目獎勵要點
一、獎勵目的:表揚用心製播節目之有線電視,鼓勵從業人員提昇製作水準,俾以建構本市優質的視聽環境。
二、獎勵對象:本市12家有線電視公司。
三、評審內容:本市12家有線電視公司製作之自製節目。
四、評審項目:
(一)節目獎
1、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2、新聞節目獎
(二)個人獎及技術獎
1、社會光明面採訪獎
2、新聞主播獎
3、新聞採訪獎(含文字記者及攝影記者)
4、節目企劃獎
5、導播/導演獎
6、攝影獎
7、剪輯/成音獎
(三)創意廣告獎
(四)評審團特別獎
(五)公共服務獎
五、獎勵方式:各獎項經評審選出前三名,其中首獎一名、入圍二名,各頒發獎座(或獎牌)乙座、證明書乙只及獎金,其獎金配置如表:
| 類別 | 獎項 | 獎金配置 |
|---|---|---|
| 節目獎 | 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 | 首獎50,000元 入圍25,000元 |
| 新聞節目獎 | 首獎50,000元 入圍25,000元 | |
| 個人獎及技術獎 | 社會光明面採訪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新聞主播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 新聞採訪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 節目企劃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 導播/導演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 攝影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 剪輯/成音獎 | 首獎10,000元 入圍5,000元 | |
| 創意廣告獎 | 首獎30,000元 入圍10,000元 | |
| 評審團特別獎 | 一件,獎金60,000元 | |
| 公共服務獎 | 共三家,獎金各50,000元 | |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表及參賽節目一式五份,參賽節目請以DVD格式錄製(節目所呈現畫質優劣將影響評審之評分),並得刪除廣告內容。
(二)報名件數:除「評審團特別獎」每單位限報一件作品外,其餘每單位每獎項限報三件,且單項報名人數不得超過三位。
(三)作品規定:
1、新聞節目獎:限於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製播之「新聞節目」。
2、評審團特別獎:限於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製播之節目,本屆評審團特別獎將以「提倡性別平權」概念為主軸,以本府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六大工作面向供參如下:一、提高婦女社會參與機會;二、促進婦女就業,營造友善職場;三、落實具性別平等意識、尊重多元文化教育;四、建構健康優先、具性別意識醫學倫理的健康政策;五、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六、提昇婦女生活照顧。請各系統可依其主軸準備相關作品。
3、各類自製節目:限於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期間播出各類自製節目。該報名參賽之節目至少須播出滿三集;製播一次之現場轉播節目或特別節目不得報名;參賽節目得刪除廣告內容。
4、社會光明面報導節目獎甄選參賽節目以弱勢族群、社會服務、小人物故事等,足以導正社會風氣,激勵人心,樹立良好典範之內容為主。
5、公共服務獎由系統業者針對公益宣導、社區服務、回饋補助、客戶服務等提出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間辦理公共服務事項之相關佐證資料,評審委員以書面審核評分,權重80%,並加入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結果,權重20%。
6、被獎勵之個人係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及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聘僱之大陸地區及外國人士,並領有證明文件者。同時,必須是節目期間曾任職於該公司之職員。被獎勵之『新北市12家有線電視公司製作之自製節目』係指由該公司內部自行企劃、攝製完成,節目著作權亦為該公司所有之節目。
7、其他注意事項:
(1)本要點及報名表電子檔案已置於本局網站首頁之公告訊息處供下載,網址:www.info.ntpc.gov.tw。
(2)每份報名表限填報一項獎項資料,並須經所屬單位查驗屬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信後始屬有效。
(3)公司簡介請以特色及未來發展方向介紹,文字以不超過300字為原則,並檢附代表公司之相關照片2張以上(照片請存為3mb大小或解析度500萬畫素之JPEG檔)。
(4)報名「個人獎、技術獎」之獎項者,請於報名時一併提供該項個人參賽感言(200字以內)及個人照片1張(請存為1mb大小之JPEG檔)。
(四)所有得獎作品將彙集拷貝成DVD供本局存參,並供其他系統參考。
(五)對於入圍、得獎節目,或入圍者、得獎者之資格有疑義者,應於獲獎名單公布後10日之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入圍及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包括前開5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本局將撤銷獎勵,且已領取之獎勵應歸還本局,獎項不再遞補。
七、報名日期:自民國100年6月1日起至100年6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請於100年6月15日下午5時以前送達報名地點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八、報名地點: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
地址:(11604)臺北市木柵路1段17巷1號世新大學傳播大廈1樓
聯絡電話:(02)2236-1698執行秘書曾驤川
(02)2236-8225分機3104主任莊寶生
傳 真:(02)2236-1266
九、本要點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以本處解釋為準。
